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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操作说明
2.1.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2.1.1. 业务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1.2. 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发起,为纳税人提供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网上申报的功能。
2.1.3. 操作人员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人(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身份验证用户)。
2.1.4. 操作说明
第一步:操作人员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二步:在申报税(费)清册中选择按期应申报,选择要申报的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表单页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报表;
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
第三步:报表填写完整后,点击【申报】。
第四步:填写报表后,若不想立即申报,则可点击[暂存],下次打开报表即会带出填写的数据;若带出的表单或者表单数据不正确,点击【重置】,重新加载表单填写数据。。
第五步: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若无需检查数据则略过下载凭证,直接点击【申报】。
第六步:需要单独进入缴款界面,可点击左侧栏的缴款业务模块进行缴款。
第七步:操作人员可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对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