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加收滞纳金审批报告表
【业务概述】
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涉及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予加收滞纳金情形进行审批。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由于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故障等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因,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依职权不予加收滞纳金。
【业务前提】
1.纳税人正常状态。
【功能节点】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不予加收滞纳金审批
【操作步骤】
第一步:填写申请
1.选择欠税的对应所属期,系统会自动查询欠税信息。
2.勾选需要申请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欠税信息,系统会自动计算不予加收金额合计。
3.点击“下一步”
4.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然后点击“确定”。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必报类资料为必须上传,非必报类根据减免事项对应申请材料进行上传。
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点击“确定”后,完成本事项申请。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进行撤销申请。
可在“已办事项”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