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信息采集
一、 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签订委托代开协议的受托方应按照规定,携带载有代开发票信息电子数据的软盘(U盘)等其他存储介质或通过网络,向税务机关报送代开发票信息数据。
二、 业务前提
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三、功能节点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验旧缴销——代开发票信息采集
四、操作步骤
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发票使用”。
第一步:填写表单
填写表单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预览提交。
核实信息后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若信息有误,点击上一步修改。
点击确认按钮,完成事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