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一、 业务概述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 业务前提
企业属于总分机构类型。
三、功能节点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四、操作步骤
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也可在右上角搜索框内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图)
1. 纳税人按要求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包括《备案总体信息》和《上下级机构信息》两张表;
2. 填写完整以后,点击“下一步”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附报资料;
3. 确认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提交;”
4. 提交成功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