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项目报告
1 功能概述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而发生纳税义务的,向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
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自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或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变更。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建筑业项目报告】,点击“建筑业项目报告”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若存在已有工程项目,选择已有项目后,该项目信息被带入界面,可对信息进行变更;若是新增项目,直接填写信息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3、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4、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5、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