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说明

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说明

76472019-07-24 08:47  中国政务服务网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一、功能概述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是房产税申报功能的前置用例。由一般申报受理角色使用本用例受理纳税人的信息采集申请,完成《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的审核和数据采集。

二、操作步骤

1、纳税人依次点击【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菜单进入页面。

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2、点击按钮新增房源信息;

新增房产税税源信息

      2.1.其中纳税人类型通过下拉框选择:企业、个人;

      2.2.房屋坐落地址通过下拉框选择

房屋坐落地址

      2.3.房屋坐落地址(所处街乡)通过下拉框选择

房屋坐落地址(所处街乡)

      点击查看已采集房源详细信息,可修改。

查看已采集房源详细信息

      点击维护房源应税信息

维护房源应税信息

      点击终止房源应税义务。

二、注意事项

1、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是房产税申报的前置条件,只有先进行税源登记,才能申报房产税;

2、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必须在申报期限内,否则房源信息不显示。

3、房产记录的所属期应当始终保持连续不中断、不交叉、不重复,同一房产在某一时点上(存续期内)的有效记录有且只有一条。

4、房产的明细记录是明细申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明细申报模式下,系统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房产明细记录智能化生成应纳税额,通过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主表,可免除纳税人手工计算并填写申报表的工作量,杜绝人工计算错误,只要纳税人在办理税源登记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则不会造成多缴或者少缴税款。

5、确保税源登记信息与税款申报信息的一致性,明确“谁纳税谁登记”原则,即无论房产的产权归属于谁,只要纳税人存在纳税义务,就必须按规定登记税源信息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