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人:任晓峰
办公电话:0535-2888009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应急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粮等物资费用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财务挂账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资金的使用。
2、政策法规和改革科
负责人:战翠翠
办公电话:0535-2888133
机构职能: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相关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并衔接有关部门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3、产业发展科
负责人:刘芊汝
办公电话:0535-2888011
机构职能: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包括畜牧业、农机)、林业、水利、渔业、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拟订小城镇发展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参与“海上粮仓”“海洋牧场”建设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烟台市酿酒葡萄与葡萄酒及相关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和有关行业管理办法,并协调组织实施。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葡萄酒市场监管,维护葡萄酒市场秩序。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产业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有关工作。研究石化产业规划和产业布局,统筹规划石化产业发展。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态势,拟订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提出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平台建设。研究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服务业相关部门。调度分析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意见建议。研究提出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和管理措施。督促落实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负责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组织实施服务业载体培育工作。了解掌握服务业发展人才需求情况,开展服务业人才及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政策措施。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建设,检查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核、转报等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4、经贸财金和信用管理科
负责人:刘宏伟
办公电话:0535-2888022
机构职能: 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居民消费状况及发展趋势,提出促进消费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烟台市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战略物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调控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性重要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承担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协调工作。研究分析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审核、上报及存续期监管工作。牵头推进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按照规定权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核、转报等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监管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推广。牵头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5、重点项目管理科
负责人:王明杰
办公电话:0535-2888017
机构职能: 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名单,负责重点项目管理调度、筛选储备。组织重点项目年度目标考核,负责国家、省、烟台市重点项目申报争取。监督检查市重点项目、市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工程进度、投资完成以及概算控制。牵头组织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市重点项目及中央和省、烟台市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拟订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城市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国内重大经济技术洽谈工作。负责与国内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日常联络和协调。牵头组织、指导、推进对口支援西藏、新疆、三峡库区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筹集和管理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资金。负责与西藏、新疆、三峡库区的交往交流交融工作。牵头组织、指导、推进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烟台市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工作。承担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承担驻莱办事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6、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负责人:韩淯欣
办公电话:0535-2888056
机构职能: 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吞吐调节计划建议。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建议。研究提出储备粮和储备棉花收购、销售、进出口及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储备粮管理,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储备管理生活类救灾物资和重要消费品(食糖等)。承担中央和省、烟台市下达的救灾物资管理工作。承担粮食、棉花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牵头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行业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和农户科学储粮。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技术规范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拟订粮食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指导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事权粮食政策执行和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健全完善储备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查处和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粮食库存。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及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资金申请等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7、党建办
负责人:王惠办公电话:0535-2888050
机构职能: 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信访稳定、包村、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8、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负责人:郝春林
办公电话:0535-2236738
机构职能: 拟订价格工作规划和改革方案,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按照定价目录规定,制定调整县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制度。承担省、烟台市授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工作。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和范围,提出有关城市供水、供热、管道燃气、物业服务收费等重要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的服务价格管理意见。承担价格听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落实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办法及监审目录。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监督管理价格评估、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等价格认定工作。拟订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9、能源科
负责人:吴宁
办公电话:0535-2888057
机构职能: 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建议。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开展能源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等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研究拟订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能源效率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专项和重点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拟订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拟订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编制下达公益性、调节性等发用电量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年度电力生产和供应保障预案,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市场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调度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推动市外海外煤炭基地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应急能力建设。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能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按照规定权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核、转报等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监督管理煤炭经营。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10、动能转换科
负责人:任胜男
办公电话:0535-2888060
机构职能: 衔接平衡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和资金。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区域经济发展对外宣传和重要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评审,组建重大工程项目库,提出重大项目实施、重大资金安排等事项意见建议。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重大问题。负责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调度督导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展情况。负责重点区域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绩效评价考核。督促落实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两大战略,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国家、省、烟台市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扶持区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组织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研究提出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布局,综合平衡各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布局、发展资金政策建议。调度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域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协调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牵头推进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工作。组织申报省和烟台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组织协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11、投资管理和资源环境科
负责人:孙伟超
办公电话:0535-2888021
机构职能: 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研究拟订促进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开展适用项目培育开发工作。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使用方向。管理利用省基本建设资金和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汇总转发国家、省、烟台市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照规定权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核、转报等有关工作,组织参与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联审会议。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制定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重点对外合作项目名录。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综合分析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战略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和政策措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运行状况,研判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12、综合科
负责人:宋平平
办公电话:0535-2888018
机构职能: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监测和评估规划实施情况。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维护经济安全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及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储备粮棉等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工作。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及有关体制改革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汇总编制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统筹协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协调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开展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按照规定权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核、转报等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关系,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落实军队通用物资和装备采购、战备物资供应渠道和社会化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有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军民融合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协调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推动基础设施、科技协同创新、国防科技工业及新兴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整合利用军地信息系统资源,推动建设军民融合综合服务平台。指导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军转民、民参军”相关事务等。汇总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承担军地需求对接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指导和推动军队保障社会化、军地人才双向培养交流、国防动员等军民融合工作。统筹有关军地资源,协调推进军地存量增量资源置换及开发利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运行调节政策建议,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13、价格认证中心
办公电话:0535-2234016
办公地址:莱州市府前街80号
机构职能: 承担价格认定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的涉纪、涉刑事、涉税案件等工作中涉及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承担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当因价格问题产生纠纷时,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价格管理政策、知识和手段促使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承担价格监测任务。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调查、分析、预警,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