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A类申报
本功能用于企业申报月度或季度企业所得税。
操作流程:单位纳税人登陆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操作步骤
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可修改税款所属期,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
1.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纳税人可以录入第1行到第15行数据。
2. 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纳税人第9、10、11、12、13、15行。
3. 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3、15行。
4. 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一般纳税人,在主附表树中打开附表《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录入数据,点击确定,数据带入主表第6行。
5. 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一般纳税人,在主附表树中打开附表《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录入数据,点击确定,数据带入主表第7行。
6. 纳税人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一般纳税人,在主附表树中打开附表《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录入数据,点击确定,数据带入主表第12行。
7. 附表数据录入完成后,自动带入主表页面,参与主表计算。
【确认数据】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数据。
【缴款】
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缴款”,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点击“否”按钮,则不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
1.纳税人为查账征收纳税人,认定企业所得税,2018年一季度之前或者2018年6月前,纳税人需要通过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15年版)进行申报。
2.总分机构纳税人需要做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
3.根据实际情况,纳税人可通过企业所得税核定,核定企业预缴方式。
4.从201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从5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由于在预缴享受优惠时,需要根据上一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判断,因此在对2018年第2至4季度(或6至12月)系统判断时,上一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需要按照下文“条件及标准一”进行;在2019年度之后,在对预缴判断时,上一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需要按照“条件及标准二”进行。
4.(1)条件及标准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2) 条件及标准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XX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3) 条件及标准一适用于判断2017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时使用;条件及标准二适用于判断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