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账户帐号报告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进入功能模块。
二、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如需新增可以点击增行,并详细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如需修改原有账户信息,可以直接进行修改。银行账户历史信息提供纳税人的历史账户信息查询。添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三、点击“采集”,上传“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点击【保存】、【申请】。
政策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