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
1、 功能说明
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发票代开包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电子税务局对固定业户仅开放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专用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
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 属于“非一般纳税人” 。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免责条款
A.申请人应自行谨慎判断,确保代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B. 纳税人税款缴纳后应及时领取所代开的发票(发票必须在申请当月月底前领取),若因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发票未及时领取的,所造成的后续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C. 因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无法及时取得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D. 纳税人应对网上的申请代开信息、生成的二维码承担保密义务,若应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代开信息泄露,所导致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纳税人在阅读免责条款后,选择“同意”使代开流程继续。
(2) 步骤2: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
A. 带*栏次为必填项,其中销售方相关信息已经由系统自动获取,购货方若为本省企业,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后则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注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填开的货物、劳务、服务名称与销售方经营范围不符的弹出补正提示;
C.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货物、劳务、服务不予保存和通过(例如枪支、弹药、毒品、爆炸物等)。
(3) 步骤3:实时扣款
缴纳税款方式:TIPS扣款、第三方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大厅缴款。
目前微信支付尚未实现。
(4)步骤4:取票方式
A. 选择邮寄发票:
系统自动弹出邮寄信息(包括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其中收件人必须为核心征管系统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之一,收件地址必须为核心征管系统登记的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之一。
B.选择办税厅自取发票:
系统自动显示全市的各个税务机关及下属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按照就近原则上门领取纸质发票。同时系统自动带出该企业进行实名认证且授权的人员名单(如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为取票人,取票人员凭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和有效身份证件至窗口实名取票;
C.选择自助机取票:
系统生成二维码信息,纳税人凭取票人身份证和二维码至自助机处实名取票。
v 注若选择大厅缴款取票方式只能选取“税务大厅取票”
(5)步骤5: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