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信息、信访、史志、安全、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
负责人:柳玉杰 联系电话:0451-86772523
(二)综合改革处。
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和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王若停 联系电话:0451-86772732
(三)法制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并监督指导相关工作。
负责人:阮树斌 联系电话:0451-86772534
(四)测绘地理信息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承担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全市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和保护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人:曹先军 联系电话:0451-86772021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等工作。
负责人:李洞清 联系电话:0451-86772651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核算处)。
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展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系统内专项收入征管、专项资金、基金管理以及内部财务、审计等工作。
负责人:于红岩 联系电话:0451-86772628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监督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及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估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负责人:乔善毅 联系电话:0451-86772625
(八)国土空间规划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乡村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协调“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和全市业务协同共享平台工作。负责制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备案工作。
负责人:金石川 联系电话:0451-86772512
(九)详细规划管理处。
组织编制、修改城市(镇)规划区内控详规划及其审查报批工作。研究制定公益性配套设施制度。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城市设计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人:孟德鸿 联系电话:0451-86772516
(十)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处。
组织编制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相关专项规划,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承担跨行政区的公路、铁路、航运、大型管线等重大基础设施选址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延鹏 联系电话:0451-86772509
(十一)景观风貌和名城保护处。
组织编制城市风貌、建筑风格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承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承担全市重要地块建设工程建筑立面方案审查工作。
负责人:赵雷 联系电话:0451-86772513
(十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标准、工作计划和方案。
负责人:王仲明 联系电话:0451-86772619
(十三)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作价出资和租赁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储备、地价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实施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组织指导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组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评测。承担组织全市闲置土地处置、追缴土地出让金工作。承担制定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工作。
负责人:王晓峰 联系电话:0451-86772653
(十四)耕地保护监督处。
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人:岳岚嵩 联系电话:0451-86772620
(十五)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处。
负责全市地质、矿业权、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丁峰 联系电话:0451-86772708
(十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人:潘庆有联系电话:0451-53643308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晓棣 联系电话:0451-867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