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用
1、 功能说明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其发票票种核定和可以进行网上领票申请的发票种类和数量,然后通过网上提交领票申请,系统处理完毕后,通过企业上门领取或者邮递配送把发票送到企业端。
2、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领用
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 有登记过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
● 企业可按实际需要选择“发票验旧领新”或“仅发票领用”的申请类型。
在发票领用前纳税人自行选择是否要发票验旧,若选择“发票验旧领新”,则先进入发票验旧环节,完成验旧后再进入发票领用;若选择“仅发票领用”,则不进行发票验旧直接进入发票领用环节。通过接口到核心征管、防伪税控、自助办税端,电子税务局可自动生成发票开具总清册和红字作废发票清册,统计发票的总份数、总金额、总税额以及红字发票、作废发票的总份数、总金额、总税额。
● 仅发票领用
① 领用发票名称:取自该企业已有票种核定的发票种类,供纳税人选择,可多选。
② 此次可领用量:此次可领用量=最高领用量-结存数量。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③ 领用数量:企业需要领用的发票数量,需企业自己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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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单位:系统根据不同的发票对应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份、本。
⑤ 纳税人可按实际需要选择“邮寄”或“办税大厅自取”的取票方式。邮寄送达领取的发票由市级邮政部门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纳税人在网上申请只提示发票份数,上门领取和邮寄配送时生成发票号码。
A 发票领用方式选择“邮寄”
系统弹出邮寄信息填写(包括收件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收件地址、邮编),其中收件人必须为税务机关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之一;地址必须为税务机关登记的注册地址,或生产经营地址及税务局维护的地址。
B. 办税大厅自取
系统自动显示全市的各个税务机关及下属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按照就近的原则选择B 上门领取纸质发票。同时系统自动带出该企业已进行实名制认证且授权办税的人员名单(如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等)。取票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二维码信息,税务部门分配发票号码段,纳税人领取发票。
△发票验旧领新
(1)勾选“发票验旧领新”后,系统自动连接开票系统调取纳税人已上传未验旧的发票明细。纳税人对需要验旧的发票种类进行选择,确认本次验旧的起止号码(默认为全部号码段),点击“生成验旧信息”即可。其中若有未核销的红字发票、作废发票请及时到“红废票核销”模块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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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可按实际需要选择“邮寄”或“办税大厅自取”的取票方式。
① 发票领用方式选择“邮寄”
系统弹出邮寄信息填写(包括收件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收件地址、邮编),其中收件人必须为税务机关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之一;地址必须为税务机关登记的注册地址,或生产经营地址及税务局维护的地址。
② 办税大厅自取
系统自动显示全市的各个税务机关及下属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按照就近的原则选择上门领取纸质发票。同时系统自动带出该企业已进行实名制认证且授权办税的人员名单(如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等)。取票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二维码信息,税务部门分配发票号码段,纳税人领取发票。
(3) 步骤3:提交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4) 步骤4: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