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一、 业务概述
需要注销不动产项目的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不动产项目报告。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有有效的不动产项目登记。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在弹出页面左侧选择“税源信息报告”后,点击 “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输入“工程项目名称”、“销售完毕日期”、 “销售总面积”、 “不动产销售总收入”等数据;
2. 输入“注销时已纳税情况”;
3. 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签名并上传
必报类资料为必须上传,非必报类根据事项对应申请材料进行上传。
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可通过页面上方Tab页切换)。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点击“提交”后,完成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申请。
可在首页“我的待办”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