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注销税务登记操作流程说明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注销税务登记操作流程说明

123262019-07-13 17:03  中国政务服务网

注销税务登记

【模块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规定,对税务注销业务推出“即办”服务和“承诺制”容缺办理,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推出“套餐式”办理功能。
目前,“套餐式”服务功能仅支持纳税人状态为“正常”、“停业”的纳税人办理。
【进入路径】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注销税务登记〗→填写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注销税务登记〗→填写
【操作步骤】
1.注销申请
(1)登录成功后,在主界面点击“注销税务登记”进入。

在主界面点击“注销税务登记”进入
(2)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销原因及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销原因
2.注销预检
根据纳税人信息,系统进行“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其他条件验证信息”三类监控。

即办资格验证信息
如果纳税人“即办资格验证信息”监控未通过,“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其他条件验证信息”监控通过,提示“纳税人无即办资格,请前往大厅办理注销登记!”
3.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若纳税人存在即办资格,但“即办条件验证信息”监控未通过,则可以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若纳税人既存在即办资格也有即办条件,但“其他条件验证信息”未通过,纳税人选择不签订承诺书时,也可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4.签订承诺书
对符合即办条件但有未结事项的,纳税人可签署《<清税证明>承诺书》,点击“承诺”可填写承诺日期。

签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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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签署《<清税证明>承诺书》,签订后将纳税人状态设置为“清算”;对于承诺后,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一般注销流程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5.文书打印
“一照一码”户可打印《清税证明》;非“一照一码”户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一照一码”户可打印《清税证明》
6.注销结果查看
对于符合即办情形,且没有未结事项的,直接进行注销,纳税人状态为“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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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一、注销预检
注销预检分“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其他条件验证信息”三类监控。
1.纳税人即办资格监控:
a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b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推送信息)的M级纳税人;
c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d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e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纳税人即存在即办资格。
2.纳税人即办条件监控:
(1)纳税人状态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的状态是否为“正常”、“停业”、“清算”,如否,系统提示“该纳税人为XX状态,不予受理”,流程不可继续。
(2)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①纳税人欠税监控(不含规费)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缴税金,所需监控的“欠缴税金”包括税收会计核算的欠缴税金与罚款。
②社保费欠费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缴社保费,此监控需根据各省配置,判断该条件是否为强制条件。
③纳税人规费欠费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缴规费,此监控需根据各省配置,判断该条件是否为强制条件。
④纳税人是否存在呆账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处理呆账信息。
(3)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
①监控纳税人在风控系统中有无未终结的风险应对内容;
②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未处理流程;
③是否有在查的案件;
④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已进行案源登记但尚未立案的事项;
⑤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完成的纳税评估;
⑥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完成的特别纳税调整;
⑦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的调查巡查。
(4)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①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注销的防伪税控资格;
②其他税控装置监控;
③监控纳税人是否留存有未缴销的发票。
3.纳税人其他未办结事项监控:
(1)分支机构监控
系统监控与纳税人有关联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分店)的税务登记状态是否为“注销”。
(2)未办结事项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未办结事项”是指已受理、已启动或已自动生成但未办结的系统信息。
(3)土地增值税清算监控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完成的土地增值税清算。
(4)多缴税金监控(各省配置)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还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5)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
(6)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注销的出口退税资格
系统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撤回的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
(7)委托协议终止监控(提示)
系统监控是否存在未终止的委托代征协议信息。
(8)社保费登记监控(提示)
系统监控是否存在未注销的社保费登记信息。
(9)纳税人是否存在未缴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监控。
(10)企业所得税清算监控。
(11)未申报监控(含当月未申报)。
(12) 监控纳税人的房土两税税源信息是否均已终止纳税义务(提示)。
(13)监控定期定额分月汇总申报按月是否已申报(提示)。
(14)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报送财务报表(提示)。
(15)系统监控是否有相同纳税人识别号的其他关联主体状态非“注销”。
二、承诺书
1、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
2、承诺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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