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我省将原山西省网上税务局进行了升级,改版为“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于2018年11月1日(今天)上线运行。
升级变化
一、名称
升级前:山西省网上税务局
升级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二、登录界面
升级前:登录界面直接显示三种登录模式:税控CA税务数字证书登录、单位登录、自然人登录,可直接输入用户信息、验证码后登录。
升级后:需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系统才显示三种登录模式:税控CA税务数字证书登录、单位登录、自然人登录,选择对应方式,按住滑块拖动后点击“登录”即可。
三、报表填写、申报入口
升级前:进入主界面,点击功能区【申报缴税】直接进入【填写报表】。
升级后:进入主界面,点击【我要办税】--【税收申报及缴纳】进入【填写报表】。
四、刷新功能
升级前:进入主界面,点击右上角【刷新】--【全部刷新】可获取当期相关数据。
升级后:进入主界面,点击右上角【数据更新】--【全部更新】可同步并获取当期相关数据。
五、打印报表
升级前:进入主界面,点击功能区【我的涉税信息】--【申报信息】--【本地申报表打印】可根据申报月份、报表类型查询相关报表并进行打印。
升级后:进入主界面,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根据申报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止、报表类型查询相关报表并进行打印。
根据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我省将原山西省网上税务局进行了升级,改版为“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新上线的电子税务局,保持登录地址不变,登录方式不变,常用功能不变,并拓展了新的功能,推出了5个版块200多项功能。聚焦四项要求,一是以无纸化办税为原则,减轻办税负担。二是以流程规范为原则,简化处理流程。三是以去痛疏堵为原则,疏解痛点堵点。四是以功能定制为原则,提升办税体验。我们将按照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和纳税人需求,不断优化完善功能模块,为你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体验。请您及时关注本网站的最新动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电子税务局启用了实名办税,办税前需进行实名认证。您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认证,也可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实名认证。使用过程中如有困难或意见建议,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如有单位和个人就本平台所含功能向您收取任何费用,您有权拒交并投诉,投诉电话 12366。
为给您带来最佳体验,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8.0以上版本并切换到极速模式。另外,自然人可以通过扫描下图中的二维码,下载最新的个人所得税APP。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月23日20:00至2019年1月31日8:00进行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并库工作。届时,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有关涉税业务将暂停办理。
劳驾请教:企业在同一市辖范围不同区县设立分支机构,若按照总分机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间的纳税比例如何确定,有没有指导性文件,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以河南省为例) 业务概述 总机构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操作流程 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打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填写表单: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注: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 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保存 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若无需继续办理业务,请及时退出系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保存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右上角【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
请问,个人进行捐赠该如何取得捐赠票据?
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请问,个人捐赠的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在税前扣除时如何计算捐赠金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如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应按收取费用0.5‰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如题~~~~~~~~~~~
建议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税率表内不包含的项目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