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及变更
【模块说明】
房地产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30日内,通过“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申报预售许可证所列房源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增量房房源信息表》,税务机关进行房源信息报告。
【进入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及变更〗
【操作步骤】
纳税人点击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及变更进入,点击“增加”按钮,手工录入进行保存。如图
保存成功后可在页面看到记录,可以点击“查看”按钮查看保存信息、“修改”按钮对保存信息修改、“删除”按钮删除当前选中的记录,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