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缔约国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居民证明式样有特殊要求或其自行设计表格要给予签字盖章以证明纳税人是我国税收居民的,在完成对该居民填写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内容确认后,予以办理。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同时被我国与其注册所在国家(地区)税务当局确认为税收居民的,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居民身份;如经确认为我国税收居民,可适用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手续;需要证明其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登录大连市电子税务局 [办税中心] – [证明开具]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点击进入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界面。
2、具体操作
(1)录入需要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基本信息,星号为必录项。
(2)点击【保存】按钮,并且提交。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附送资料界面。点击必报资料的【选择】按钮,上传相应资料,并且提交。
(4)上传成功后,点击关闭按钮,系统将自动跳转回申请界面。
(5)点击【保存】按钮,并且提交。
6)税务人员审核
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回执,纳税人可在“涉税事项管理”查看受理结果。
= 1 \* GB3 ①若税务人员同意受理,则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资料受理通过,审核中”的状态。
= 2 \* GB3 ②若未通过税务人员审核,需补齐补正,则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受理不通过,待补齐补正”的状态,修改后重新申请。
= 3 \* GB3 ③若经税务人员审核后,不予受理,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不予受理”的状态,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