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说明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说明

55242019-07-13 16:40  中国政务服务网

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模块说明】
纳税人在房产交易相关税收申报时,如果交易的房产之前在系统没有相关信息时,纳税人应提供交易的房产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系统记录存量房交易信息,并赋予其房源编号,如同时记录该房屋的土地座落位置,则赋予其土地税源编号,建立房屋与土地的关联关系。
【进入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操作步骤】
纳税人点击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进入填写报表页面,点击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进入税源信息列表界面,点击“+存量房销售信息”按钮,手工录入进行保存。

纳税人点击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进入填写报表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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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房源编号“提取”按钮,弹出选择房源信息,如图。

弹出选择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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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成功后可在页面看到记录,可以点击“查看”按钮查看保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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