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税务登记
【模块说明】
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无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4)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
(5)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的。
【进入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临时税务登记〗
【操作步骤】
纳税人点击临时税务登记进入,点击“新增”按钮,手工录入进行保存。如图
保存成功后可在页面看到记录,可以点击“查看”按钮查看保存信息、“修改”按钮对保存信息修改、“删除”按钮删除当前选中的记录、“上报”按钮将该条记录信息推到税务人端,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