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分立报告操作手册
业务概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状态信息报告】-【合并分立报告】进入合并分立报告功能界面 。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新增合并分立报告情况”页面。
三、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其中,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一)、报告类型为“吸收合并”
1.当纳税人选择报告类型为“吸收合并”时,在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栏次中,纳税人需为合并分立前纳税人基本信息里的其中1名。
2.如实填写信息,上传资料,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提示:您选择的是“吸收合并”报告,请被吸收合并的纳税人做注销税务登记,吸收合并的纳税人做变更税务登记。
3.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所填写内容,状态为“未提交”;如果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按钮,将合并分立报告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内网审核;点击【查看】可以查看并打印合并分立报告申请。
(二)、报告类型为“新设合并”
1.当纳税人选择报告类型为“新设合并”时,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栏中,不应包含合并分立前纳税人信息中的纳税人。
2.如实填写信息,上传资料,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提示:您选择的是“新设合并”报告,请原有纳税人做注销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做设立税务登记。
3.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所填写内容,状态为“未提交”;如果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按钮,将合并分立报告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内网审核;点击【查看】可以查看并打印合并分立报告申请。
(三)、报告类型为“存续分立”
1.当纳税人选择报告类型为“存续分立”时,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栏中,应涵盖合并分立前纳税人基本信息中的纳税人。
2.如实填写信息,上传资料,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提示:您选择的是“存续分立”报告,请原有纳税人做变更税务登记,新分立的纳税人做设立税务登记。
3.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所填写内容,状态为“未提交”;如果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按钮,将合并分立报告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内网审核;点击【查看】可以查看并打印合并分立报告申请。
(四)、报告类型为“新设分立”
1.当纳税人选择报告类型为“新设分立”时,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栏中,不应包含合并分立前纳税人信息中的纳税人。
2.如实填写信息,上传资料,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提示:您选择的是“新设分立”报告,请原有纳税人做注销税务登记,新增纳税人做设立税务登记。
3.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所填写内容,状态为“未提交”;如果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按钮,将合并分立报告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内网审核;点击【查看】可以查看并打印合并分立报告申请。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3.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当纳税人“报告类型”选择“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时,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必须要有两行或两行以上纳税人,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只能有一行纳税人;当纳税人“报告类型”选择“存续分立”或“新设分立”时,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只能有一行纳税人,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必须要有两行或两行以上纳税人。
5.“合并(分立)时欠缴税款情况”可自动带出纳税人自身的欠税情况;如果合并的另一方纳税人存在欠税的,需点击[+]按钮增行录入欠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