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2345,0763-3377160,
传真:0763-3364011;
举报邮箱:qynyzhifa@163.com;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政府三号楼11楼1102室。
投诉举报范围:
(一)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人和危害后果的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二)有具体事实依据的违法、违规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三)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四)违法捕捞水产品行为;
(五)涉及农业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执法违法的行为;
(六)属于农业行政部门查处的其他举报、投诉案件。
投诉受理时间: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受理登记;
1.受理案件来源分为来电、来访、来信、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方式。
2.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如属于受理范围且有明确的被投诉管理相对人的,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填写《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表》。对来访举报的,应指派专人接待;对电话举报的,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
3.不属于农业监管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4.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对举报、投诉人因误解而进行的连续投诉和上访,要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不能简单处理,防止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