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收多缴退抵税
【业务概述】
误收多缴退抵税,指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的,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资料处理】
1 《退(抵)税申请表》
2 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3 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
4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复印件
5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
6 《税务登记证》(副本)
7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功能描述】
办税中心-一般退(抵)税管理-录入退抵税费信息-误收多缴退抵税,点击后自动显示。如【图1】
【图1】
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页面如【图2】
【图2】
填写好信息后继续下一步向导式操作,直到进入提交提示页面,确认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