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纳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资料处理】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3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5 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代理委托书
7 代理人身份证件
8 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功能描述】
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进入页面如下图,
点击按钮,进申请表填写页面,
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按钮,进入页面如下图,
其中的税种信息都是自动带出,可根据需要删除相应税种明细,并根据需要增加相应的税种明细,填入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示页面如下图,
确定后进入如下图,
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点击按钮,进入页面如下:
确认无误,点击按钮,提交确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