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申报明细报告
业务概述
纳税人进行相关税收申报后,对于申报时不能以每宗土地或每个项目或每套房产等进行单独申报的,可进行申报明细信息的补充报告,涉及的税种有印花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不论纳税人采用的是分税种申报表还是通用申报表,或者是通过征收开票直接进行预缴税款,都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税源申报明细报告表》,进行税源申报明细报告。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税源申报明细报告】路径进入。
二、选择[税源标志]后将自动弹出[选择税源信息]页面,选择后带出税源基本信息,据实填写申报明细内容。
通过[增行]或者[删行],逐条增加或删减税款信息。
支持录入完税凭证的“票证种类”、“票证字轨”、“票证号码”自动调用凭证信息,若凭证存在且属于当前纳税人,将带出“征收项目”、“征收品目”、“征收子目”、“计税依据”、“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税率”、“税额”等信息,纳税人可根据税源项目情况对“税额”进行拆分修改。
三、税源申报明细内容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若录入票证信息后未能调出缴款信息,请确认票证种类、票证字轨和票证号码是否正确,如正确,但仍无法调用,请携带票证原件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