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子税务局入口及车船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广西电子税务局入口及车船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89422019-07-08 17:48  中国政务服务网

车船税申报

一、业务描述

车船税申报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向纳税人开具含有车船信息完税凭证的业务活动。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凡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理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一律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委托当地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代征。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

二、操作流程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车船税申报】

纳税人点车船税申报菜单进入填写报表页面,手工录入数据进行保存(不进行申报,下次打开页面时自动带出),数据保存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针对已保存未申报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清空本地已保存数据,刷新页面;

针对已申报未开票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作废已申报数据(若果有当期已申报列表,勾选一条申报记录方可进行作废),

针对已申报已开票的数据,不允许作废申报;

(一)注意事项

若车辆/船舶信息表数据有问题,点击刷新按钮可以同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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