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时间、流程、优惠政策及咨询电话

2020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时间、流程、优惠政策及咨询电话

142662019-07-08 09:31  中国政务服务网

2020年山西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为大力实施“111”创新工程,围绕十四大产业集群,培育一批高科技领军企业,持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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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2020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受理,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各组织推荐单位应出具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并在每批申报截止时间前,将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含原件一套)及推荐函一式两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太原市坞城路50号,丽华甲第苑对面)。


2020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山西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1.对首次通过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2.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首次达到2.5%及以上的国家级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其他优惠政策说明:

1、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2、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最多的有百万);

3、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4、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5、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6、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7、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8、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9、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10、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2020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的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保存后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进行认证。企业注册信息经火炬中心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开展后续网上填报工作。已完成注册的企业,不能重复进行注册,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在以后更名、年报、申报中会经常用到,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丢失的,可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通过“申报管理—个人/企业—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找回。

(三)网上填报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

(四)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企业向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五)组织推荐

各市科技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是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推荐单位,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2),必要时可邀请同级财税部门进行联合评价,并实地考察。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六)专家评审

对组织推荐单位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七)综合审查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综合审查,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必要时会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八)报备公示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认定报备企业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九)认定公告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依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联合下发认定文件,并在“山西省科技厅网站”(kjt.shanxi.gov.cn)公告。

(十)证书发放

省高企办将认定文件、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至各组织推荐单位。各组织推荐单位应确保及时发放至企业。


2020年山西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2020年山西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规范组织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关联数据要吻合。为保障沟通顺畅,企业联系人必须为本企业全职职工,如遇变动,应及时与省高企认定办联系更改。

(二)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高企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据实出具鉴证报告,并进行承诺(见附件3)。近三个会计年度中只有2019年的研发费用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披露的企业,需在审计报告中阐明原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需在审计报告中阐明原因。

(三)各组织推荐单位要加强辅导培育,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申报质量,可视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四)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三年资格有效期已到,今年应重新申请认定,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为推动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的,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六)省高企认定办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提供有偿服务。

2020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是否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2、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哪些材料

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3、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需要重新认定

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4、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哪些行为时,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5、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6、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7、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8、如何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享受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起始时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终止时间:

(一)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复核后,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相关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020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一)山西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山西省科技厅高新处: 吕刚  0351-4048940

(二)受理备案

材料受理: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席瑞丽 0351-7039505

推荐函备案: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 
吴玉祥   0351-7731368

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组织推荐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太原市科技局

王吉庆

0351-4225951

2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

王必兴

0351-7562715

3

大同市科技局

赵保书

0352-5028339

4

阳泉市科技局

程  怡

0353-6699010

5

长治市科技局

徐晓军

0355-2022535

6

长治高新区

张  军

0355-2221008

7

晋城市科技局

尚新明

0356-2688003

8

朔州市科技局

邵  文

0349-2029140

9

晋中市科技局

吴萍霞

0354-3263478

10

运城市科技局

王增新

0359-8711215

11

忻州市科技局

李志华

0350-3399650

12

临汾市科技局

崔安宁

0357-2100985

13

吕梁市科技局

郭晓明

0358-3368460

附件下载: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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