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管理证明
一、业务概述
“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不包括煤炭、石油、天燃气)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二、业务前提
纳税人存在资源税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
四、操作步骤
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式样附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1.登录成功后,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
2.在“资源税管理证明”下找到“资源税管理证明”。
4.进入到资源税管理证明申请表页面,标黄部分为必填项。
5.填写完信息后点击“附送资料”进行附送资料的上传,有必报和条件报送,必报的是必须要上传,条件报送的可以选择性上传。
填写完信息如果不想立即进行下一步操作可以点击“保存”,点“重置”按钮可将填写的数据清空,重新填写。
6.检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点“申报”,弹出提示信息。在提示框中点“下载凭证”可下载pdf格式的申报表;点“申报”进入回执页面,该文书事项提交完成。
提交成功后可以查询事项进度。
在首页选择“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下找到“办税进度查询(城建税)”
进入到事项进度管理页面,可以看到办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看提交的信息,点击“修改”可以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点击“删除”可以删掉该事项,点击“进度”可以看到该事项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