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办理
一、业务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3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二、业务前提
1. 向境外收款方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或财产转让所得等项目时,纳税人可直接办理支付备案.
2.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办理
四、操作步骤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纳税人选择“我要办税” -“税收减免” —>点击左侧功能“税收减免备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办理,如下图所示:
表单填写友情提示:
1.表单中灰色字体信息是系统自动带出内容无需填写。
2.红色星号标识的为必填项,必填项根据纳税人需求进行填选。
3.在数据“数据暂存”—“签章”之前,“提交”不可用。
操作说明:
1. :纳税人按照要求填写完成申请表,点击按钮,保存表单。
说明:表单保存之后,按照要求上传附送资料,点击必报附件的“未上传”按钮,进入附件上传页面:
点击按钮,选中需要上传的本地图片,点击按钮,上传附件(最多一次性可上传5个文件)。
:保存表单之后,点击按钮,依次进行表单签章,签章之后系统自动进行保存。
(1)点击按钮,进入签章页面,系统自动签章企业电子印章,签章完成提示“保存签章文档成功”,企业电子印章显示在申请单的正确位置:
(2)附件签章:用户点击签章页面左边签章项目进行依次签章,鼠标拖动右侧蓝色印章,选中签章部位点击鼠标进行签章。
签章完成,系统提示“保存签章文档成功”, 电子印章变为红色:
说明:(1)需要对申请单、附件等签章项目进行依次签章。
(2)点击“验章”按钮可验证PDF文件是否有效、是否篡改。
(3)点击PDF文件右上角“帮助”按钮,可查看签章业务帮助信息。
:完成保存-签章之后,点击“”按钮,系统弹出提示信息:
用户点击“确认”按钮,提交表单。
:点击按钮根据所填写的相关内容打印表单。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查询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纳税人选择“我要办税” -“税收减免” —>点击左侧功能“税收减免备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查询,如下图所示:
操作说明:
1)系统默认显示当月的申报信息。
2):纳税人选择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当前状态,点击按钮,系统根据条件查询并显示符合条件的数据,包括受理号、报文流水号、申请类别名称、当前状态、申请时间等。点击一条申请信息,可查看该条信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