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一、业务概述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错误且尚未使用的,纳税人可申请作废。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四、操作步骤
纳税人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点击左侧功能树“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打开申请页面填写信息进行发票开具申请,如下图所示:
填写信息后点击“数据暂存”按钮,执行保存功能后,可对已保存的数据进行提交或作废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