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报验户;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四、操作步骤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税源信息报告”→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如下图所示:
说明:
(1)申请表中带有红色*项的为必填项,纳税人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2)外出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会根据选择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自动带出,点击按钮可以对增加情况信息,点击按钮可以删除情况信息。
(3)完善填写信息后,点击按钮可将反馈表进行保存。
(4)保存成功后,点击按钮修改申请信息状态。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税源信息报告”→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查询”,如下图所示:
(1) 纳税人可选择开始申请时间、结束申请时间,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的数据,系统显示符合条件的信息。
点击 信息行后面的按钮,可查看报告表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