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一、业务描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操作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1.打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表单:
每次打开报表均提示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优惠,如下:
点击“确定”按钮,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优惠会根据增值税情况自动带出
2.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保存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保存数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认删除此报表?”,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数据被删除:
4.保存过后,点击【申报】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申报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即申报成功:
5.申报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申报记录,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作废此申报表?”,点击【确定】按钮,申报记录被删除:
6.申报后,可点击【实时扣款】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进行实时扣款吗?点击“确定”进行实时扣款;”,点击【确定】按钮,即进行扣款:
7.点击【打印预览】,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可进行打印或导出:
三、注意事项
1.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需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中进行信息采集,若申报数据有问题,需要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维护】;
2.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根据税源所属地申报,如果该所属地有多个土地,多个土地一起申报;
3.如果纳税人做过跨区税源登记,申报时需要根据税源所属地切换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4.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减免税代码:0006049901),此项信息是根据增值税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决定的,即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此项默认为“否”;若不是一般纳税人,则此项默认为“是”,均不可更改;若该纳税人在申报季度为季中转,则可以手工根据情况进行选择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的优惠。(依据【税总信息办便函〔2019〕20号】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减税降费开展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完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