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计划

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计划

17472019-06-21 11:07  中国政务服务网

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计划

(2016-2020年)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托,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生力军。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提质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许发〔2015〕13号),现就我市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提出以下发展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以提升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根本目的,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强化政策引导和各项保障,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向集群化、高端化发展,为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指标

全市每年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家,其中长葛市、许昌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3家以上,其他县(市、区)、管委会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2家以上。到2018年底前,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2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达到3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2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5%左右;到2020年底前,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6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要求,建设完善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平台,落实鼓励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催生新的创新创业项目,加快孵化培育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企业、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等,建立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进行重点培育,形成源源不断的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对管理规范、资料完备、研发投入和核心知识产权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标准但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级政府和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措施,积极动员、鼓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应将其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切实加强培育、指导,积极推荐并帮助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强化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优先支持其组建市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切实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结合“许昌英才计划”实施和许昌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创新平台、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定点定向培训、产学研合作等载体或途径,大力引进、培育科技人才,不断壮大企业研发队伍。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水平,逐步达到或超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

(四)推进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许昌分中心的作用,有效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夯实基础。对在我市新注册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代理许昌市发明专利年授权数量超过50件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对我市企业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除正常资助外,每件再给予2000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除正常资助外,每件再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各级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服务,提前深入到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帮助企业掌握政策,指导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进行规范。要定期举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班、咨询会,重点从政策解析、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归集等环节进行培训和指导,使企业在管理、科研、财务等方面,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要求得到全面提升。

(六)积极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以科技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和引进专业化的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便利。支持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培训、指导和全方位辅导等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科研和财务管理,完善研发辅助账设置,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等。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辅导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给予资金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履行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和日常管理职能的同时,主动指导、帮助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与技术领域、研发人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等相关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与财务管理特别是会记核算等相关的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培训、指导和监管,督促其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提供优质服务;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主动指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核算,重点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与研发费用归集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认定等相关的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支持本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二)落实支持政策。严格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减征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职工教育费税前扣除、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认定、项目审核等方面简化手续、优先办理;用地、环境容量等资源稀缺指标优先配置;在配额发放、检验检疫、报关通关、专利受理与缴费等方面,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加强统计考核。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统计工作,及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通报。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有关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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