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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文〔2019〕46号),许昌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和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许昌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承担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71-65952825
办公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 邮编: 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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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0374-2968114
办公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街道105号许昌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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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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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制度的制定;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查办、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及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办公自动化日常管理、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托,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生力军。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提质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许发〔2015〕13号),现就我市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提出以下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