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事项
一、 业务概述
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纳税人上门(或电子税务局)申请后,税务机关根据工商传递的变更信息和纳税人填报的变更信息,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对非工商变更信息,如生产经营地、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符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填写并提交变更税务登记表,系统审核通过后直接完成变更。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并持有CA证书;
2.经办人已经完成实名认证;
3.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同一行政区划内)、办税人员、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
4. 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完成信息变更且工商部门将变更信息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身份信息报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事项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身份信息报告”,点击“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经办人为系统自动调用已经完成实名认证的人员姓名,可以通过下拉框进行选择。未完成实名认证的经办人,请先至“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完成实名认证。
2.在需要变更的项目中,直接进行更改即可完成变更。
3.纳税人可在网上选择对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地邮政编码等信息变更(具体项目见下)。
4.目前该模块可变更项目如下:
序号 |
变更项目 |
完整性校验 |
一、系统自动带出变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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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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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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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注册地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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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注册地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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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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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伙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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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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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关联项 |
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关联项 |
1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邮箱 |
法定代表人关联项 |
二、纳税人选择变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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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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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中:外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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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固定电话 |
法定代表人关联项 |
1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移动电话 |
法定代表人关联项 |
15 |
生产经营地址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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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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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生产经营地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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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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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核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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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纳税人所处街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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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网站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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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雇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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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其中:固定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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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
第二步:变更项目确认
此业务无需上传附列资料。
可选择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签名。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同时可返回首页,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中,查询相关信息和文书。
点击后可以查询申请的事项。
点击“查看”,可以查看此事项申请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