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子税务局操作规
1、 功能说明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并结清税款。
2、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
A. 选择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业务的报验管理编号,并按照实际税款缴纳情况进行填写。
B.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校验通过之后,系统会跳出提示框“该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已及时启动缴销流程,您无需再进行缴销操作!”,税务机关。
受理办结之后,纳税人无需再前往注册地缴销该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3) 步骤3:提交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跳出确认窗口“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 步骤4:提交成功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出提示“提交成功”。
(5) 步骤5: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办税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文书申请;
△办税状态为【已办结】
指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纳税人该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已经在跨区域经营地信息反馈成功。
△办理状态为【不予受理】
指税务机关受理了纳税人的申请信息,但因为各种原因不同意纳税人的申请,纳税人可根据税务机关意见重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