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子税务局操作规
1、 功能说明
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从事生产经营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需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在此模块办理书面报告。
2、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 前置条件: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
若有多个存款账户,点击右侧红框内的“+”新增纳税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账户详细等信息,由于表格较长,用鼠标点中下边红框内的拉框左右拖拽,如图上图所示。
上述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点击右侧“请选择”上传本地对应的附件资料,如图所示:
填写和上传附件完成,点击“提交”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就可以在查询功能中查看到此条申请信息。企业如需查看、作废可点击相关按钮即可。
上传附件的方式,也可点击“手机拍照上传,”通过手机(先下载” ××税务”APP软件)” ××税务->首页->扫一扫”功能,扫一扫二维码,上传附件。
(3) 步骤3:提交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跳出确认窗口“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 步骤4:提交成功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出提示“提交成功”。
(5) 步骤5: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