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操作规程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业务描述】
纳税人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业务流程】
纳税人:模块进入—表单填写—附件上传—提交保存—信息反馈
税务端:管理平台—受理/不受理—同意导入核心征管/不同意退回—反馈
【申请步骤】
申请步骤:
1.选择办理事项
登录路径:【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在线办理】
2.填写表单
△符合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纳税人:
2.1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严格谨慎填写表单,部分字段自动带出无法修改,标*部分为必入项。
2.2填写经办人信息,无需手工录入,系统默认本文书的经办人为登陆人,并自动带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若无信息或信息有误,可自行填写或修改。
2.3如需要报送资料,有两种方式报送,一种点击右上方【手机拍照上传】云南税务APP扫一扫二维码实时拍照上传;另一种点击【请选择】进行本地文档上传。
2.4.点击【提交】按钮,提示操作成功,显示填写表单详细信息,如需要CA签章的纳税人可点击进行下一步。
3.查询办税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办税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文书申请;
△办税状态为【已办结】
指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纳税人已经成功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点击下载,系统会自动产生一个pdf格式的文件,打开文件即可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