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乡村振兴局(网上办事大厅)
澄迈县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琼委办〔2021〕15...
机构信息
地区: 海南 > 澄迈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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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电话: 0898-67623331
地址: 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县委党校2楼
详细介绍

澄迈县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琼委办〔2021〕15 号) 和《中共澄迈县委办公室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澄迈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澄委办〔2021〕17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澄迈乡村振兴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加挂澄迈县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牌子,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第三条 澄迈县乡村振兴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乡村振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执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乡村振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规划,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乡村振兴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发挥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四)协调拟订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分配方案,监督衔接资金、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拟订乡村振兴项目和革命老区项目建设规划,建立完善乡村振兴和老区项目库;指导实施乡村振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
(五)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六)组织协调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和社会团体开展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持续巩固全县定点帮扶机制。
(七)拟订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检查考核方案,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
(八)加强乡村振兴信息化建设及重点对象动态管理,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九)指导贫困村整村推进和提升等工作,做好贫困村动态管理。
(十)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宣传和乡村振兴政策培训工作。
(十一)协助组织实施全县乡村振兴干部乡村振兴培训计划。负责全县扶贫龙头企业的初审上报。
(十二)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澄迈县乡村振兴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岗(法规岗)。负责协助办领导处理办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办材料的起草和审核;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乡村振兴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宣传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专题询问等;负责12317扶贫监督举报热线、961017脱贫致富热线工单办理工作;负责起草或审核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涉法、涉诉及执法考核等事务;其他需要法规岗参与的涉法事务。
(二)规划统计岗。拟订乡村振兴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贫困村整村推进和提升等工作,做好贫困村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对乡村振兴情况的统计和监测,指导全县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加强乡村振兴信息化建设及重点对象动态管理,对乡村振兴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省各项考核评估等工作,负责各镇、行业部门等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的相关工作;对接省、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扶贫系统各专项工作的督查巡查、情况汇总和成果应用等工作;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两项制度衔接工作。
(三)社会扶贫岗。负责协调社会各界的乡村振兴活动;组织协调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和社会团体开展定点乡村振兴工作,联系社会各界的乡村振兴活动;拟定并组织定点乡村振兴工作检查、考核;协助做好全县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乡村振兴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全县乡村振兴干部乡村振兴培训计划;负责全县扶贫龙头企业的初审上报。
(四)开发资金项目岗。协调拟订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分配方案,监督检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拟订乡村振兴项目和革命老区项目建设规划,建立完善乡村振兴和老区项目库,指导实施乡村振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革命老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指导县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 澄迈县乡村振兴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兼任县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
第六条 澄迈县乡村振兴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保持不变。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6月7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王姑(党组书记、局长)
王澄伟(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传进(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权位(党组成员、扶贫服务中心主任)
陈元清(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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