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操作规程
☆发票缴销
【申请条件】
1.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2.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3. 税务机关发票换版时,应对纳税人领用尚未填开的空白发票进行缴销。
【业务流程】
纳税人:模块进入—表单填写—附件上传—提交保存—信息反馈
税务端:管理平台—受理/不受理—同意导入核心征管/不同意退回—反馈
【申请步骤】
1.选择办理事项
登录路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其他】—【发票缴销】
2.填写表单
纳税人发起发票缴销申请,申请表单中的纳税人信息均取自税务端征管系统中已登记的信息。
(1)据实选择缴销类型,缴销类型包括改换版、空白发票到期缴销、变更注销登记发票缴销等。
(2)据实选择发票名称,系统会自动带出相应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3)据实填写需要缴销发票的份数和起始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终止发票号码。
(4)对缴销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并上传剪角处理的影像样片。
影像样片上传有两种方式:手机拍照上传、电脑(PC)上传。
△手机拍照APP上传缴销发票处理的影像样片:
通过手机APP”云南税务—我—上传附件”功能,扫描图中二维码,缴销发票前剪角处理的附件。
△电脑(PC)上传缴销发票处理的影像样片:
通过调取电脑已存文件或图像进行上传,如下图。
(5)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跳出确认窗口“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申请信息提交后,系统生成一张完整的《发票缴销表》,供纳税人检查信息是否准确。
3.查询办税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1)办税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申请;
(2)办理状态为【已退回】:
纳税人可查看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原因,并根据情况是否重新发起申请。
(3)办税状态为【已办结】:
税务机关已受理并通过,该事项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