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2019年2月20日,屯昌召开全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屯昌县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屯昌县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机构信息
地区: 海南 > 屯昌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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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电话: 08978-67831238
地址: 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7号 邮政编码:571600
详细介绍

2019年2月20日,屯昌召开全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屯昌县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屯昌县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研究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改革,研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四)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五)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依授权查处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七)承担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保护产权制度措施。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统筹质量基础实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对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十四)负责全县食盐监管工作。管理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计量管理工作。落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全县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和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县级推荐性农业地方规范。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十七)负责全县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八)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许可、备案事项办理及监督管理。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行政办公室4名,其他15个内设机构各2名;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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