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操作规程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事项
【业务流程】
纳税人:模块进入—表单填写—提交保存—信息反馈
税务端:管理平台—受理/不受理—同意导入核心征管/不同意退回—反馈
【申请步骤】
1.选择办理事项
登录路径:【我要办税】—【发票业务】—【普通发票代开】
△免责条款
A.申请人应自行谨慎判断,确保代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B. 纳税人税款缴纳后应及时领取所代开的发票(发票必须在申请当月月底前领取),若因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发票未及时领取的,所造成的后续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C. 因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无法及时取得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D. 纳税人应对网上的申请代开信息、生成的二维码承担保密义务,若应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代开信息泄露,所导致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纳税人需要在阅读完成后,选择“同意”条款内容使代开流程继续。
△填写申报表
纳税人可以选择行为模式:零售、服务或生产,并继续填写完整申请表。
带红色*的为必录项,填完点提交
目前自然人只能选择代开普通发票选项,在月底最后一日自动判定不能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在提交申请后会自动依据增值税税额带出应征附加税费,纳税人代开发票实现一次缴款。提交申报单的同时显示主附税信息。
系统弹窗提醒再次确认业务真实
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货物、劳务、服务不予保存和通过(例如枪支、弹药、毒品、爆炸物等)
△选择发票类型
在发票类型上增加电子发票的选择,纳税人输入邮箱地址,开具成功后将会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给纳税人。
△选择扣款方式
缴纳税款方式:TIPS扣款、第三方支付(银联、电子银行、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大厅缴款。
注:目前自然人缴税支付方式开通支付宝支付、大厅缴款,其他支付方式正在完善中(如微信支付、手机银行支付等)。
△选择取票方式
A选择邮寄发票:
系统自动弹出邮寄信息(包括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纳税人也可以录入邮寄信息: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
B选择办税厅自取发票:
取票人员通过实名认证,凭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和有效身份证件至办税厅实名取票。
注:若选择大厅缴款取票方式只能选取“税务大厅取票”
△结束
代开申请表可直接打印出来,也可以保存二维码去办税厅自助机取票。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代开发票作废】,选择代开的时间区间,点击查询,该区间内能作废的代开申请都会显示,选择一条作废。
作废成功,点击确定。刷新页面即可看到被作废的记录不显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