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调整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依据已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最高开票限额予以变更。
【业务流程】
纳税人:模块进入—表单填写—附件上传—提交保存—信息反馈
税务端:管理平台—受理/不受理—同意导入核心征管/不同意退回—反馈
【申请步骤】
1.选择办理事项
登录路径: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调整】—【在线办理】
2.填写表单
纳税人发起申请,申请表单中的纳税人信息均取自税务端征管系统中已登记的信息,其中经办人一栏可选项为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1)表单中带*为必填项,纳税人根据经验需要进行填写。若调整开票限额,系统会触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
(2)附件资料上传有两种方式:手机拍照上传、电脑(PC)上传。
△手机拍照APP上传附列资料:
通过手机APP”云南税务—我—上传附件”功能,扫描图中二维码,上传发票专用印模。
△电脑(PC)上传附列资料:
通过调取电脑已存文件或图像进行上传发票专用印模,如下图。
(3)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跳出确认窗口“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纳税人票种的信息全部填写完成后,系统生成一张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调整表》,供纳税人检查信息是否准确。
3.查询办税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1)办税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申请;
(2)办理状态为【已退回】:
纳税人可查看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原因,并根据情况是否重新发起申请。
(3)办税状态为【已办结】:
税务机关已受理并通过,该事项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