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事项办理操作流程说明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事项办理操作流程说明

68512019-03-24 09:39  中国政务服务网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事项办理

1、      功能说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操作路径

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其他资格信息报告】→【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事项办理】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事项办理


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          有企业所得税;

(3)          总支机构企业。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不能修改。

(3)   步骤3:提交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确认/修改】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4)   步骤4:提交成功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出提示“提交成功”。

(5)   步骤5: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http://47.99.15.119/cdn/czgc/RDBA004.files/image005.png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