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登记
【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业务流程】
纳税人:表单填写—上传附件资料—提交—办税进度—文书打印
税务端:受理—同意导入核心征管/不同意退回—反馈
【申请步骤】
前置条件说明:纳税人申请停业必须缴清停业期前的税款,不能有结存发票和未处理案件,否则不能办理。
1.选择办理事项
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停业登记】—【在线办理】
2.填写表单
(1)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在“停业时间起”和“停业时间止”项中填入信息,选择“联系人信息”,并上传附列资料信息。
(2)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跳出确认窗口“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点击“确认”,提示操作成功,显示填写表单详细信息。
3.查询办税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1)办理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暂时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文书申请;
(2)办理状态为【已办结】:
指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已导入金三系统纳税人,并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