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负责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本级特服号日常管理和业务运维;接受、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工作负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的各类涉税涉费受理和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备案、税收证明开具等;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实物管理;完成上级交办或转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邮编:223800,电话:81082801。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点:宿迁市宿豫区珠江路1018号,邮编:223800,
电话:81082802。
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顺河税务所
负责顺河街道、宿迁现代农业科技园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点:宿迁市宿豫区顺河街道龙嫂路4号(农机服务中心),邮编:223800,
电话:81082803。
四、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陆集税务分局
负责陆集镇、下相街道、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点:宿迁市宿豫区陆集镇府前路,邮编:223804,
电话:81082805。
五、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新庄税务分局
负责新庄镇、豫新街道、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建新大道130号(计生服务站),邮编:223853,
电话:81082806。
六、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大兴税务分局
负责大兴镇、关庙镇、丁嘴镇、仰化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振兴大街80号,邮编:223841,
电话:81082807。
七、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来龙税务分局
负责来龙镇、曹集乡、保安乡、侍岭镇、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府前路34号,邮编:223851,电话:8108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