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本级特服号日常管理和业务运维;接受、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工作;负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的各类涉税涉费受理和办理;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备案、税收证明开具等;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实物管理。
机构办公地点:海门市长江南路777号,邮编226100,
电话0513-68630370。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市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海门市张謇大道897号,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102532。
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滨江税务分局
负责滨江街道、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海门市广州路999号(江海商务大厦九楼),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197606。
四、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三厂税务分局
负责三厂街道、海门街道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海门市三厂街道中华东路200号,邮编226121,
电话0513-82658733。
五、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三星税务分局
负责三星镇、海门工业园区、江心沙农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海门市三星镇振兴东路22号,邮编226111,
电话0513-82244610。
六、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包场税务分局
负责包场镇、正余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发展大道99号(海港大厦九楼),邮编226156,
电话0513-82893202。
七、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临江税务分局
负责临江镇、海永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海门市临江镇人民西路666号(临江新区管委会四楼),邮编226133,
电话0513-81296170。
八、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四甲税务分局
负责四甲镇、常乐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海门市四甲镇人民路589号,邮编226141,
电话0513-82688116。
九、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悦来税务分局
负责悦来镇、余东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海门市悦来镇人民中路245号,邮编226131,
电话0513-828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