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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原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并于2018年7月5日挂牌。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挂牌后,原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
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业务,实行“一厅通办” “一网通办” “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原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25-12366,025-86631184 传真号码:025-8332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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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时间及咨询电话,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电话:0513-96888744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1:30; 13:30-17:30)
南通市税务局网址地址及纳税服务咨询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8号 邮政编码:226600政务热线电话:1.纳税咨询、投诉(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和税收违法行政行为)电话:0513—12366 0513-96888744
海安市税务局各分局(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海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市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海安市中坝南路51号,邮编226600,电话0513-88826465。
如皋市税务局各分局(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如皋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市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海阳路117号,邮编226500,电话0513-87535149。
如东县税务局各分局(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东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县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如东县掘港街道人民南路187号,邮编226400,电话0513—84533016
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各分局(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通州区金沙街道建设路68号,邮编226300,电话0513-86117909。
启东市税务局各分局(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启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市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路915号,邮编226200,电话0513-68202160。
海门市税务局各分局(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海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市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海门市张謇大道897号,邮编226100,电话0513-82102532。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裙楼一楼电话:0513-96888744 0513-85305698办公时间:09:00-12:00; 13:30-17:00
海门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海门市长江南路777号海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513-96888750办公时间:08:30-11:30; 13:00-17:00
如皋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镇路与大寿星路交叉路口东北侧如皋新车管所内电话:0513-96888748 0513-87311526办公时间:08:30-12:00; 14:00-17:30 7月1日-9月30日 0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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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16号如东县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513-96888746办公时间:09:00-12:00; 13:30-17:30
海安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8号电话:0513-96888745办公时间:08:30-12:00; 14:00-17:30 7月1日-9月30日 0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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