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3月1日起云浮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从2017年3月1日起云浮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66172018-12-05 11:06  中国政务服务网

从2017年月1日起,云浮市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选择简易注销程序,企业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公示期满即可申请简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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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云浮市已经按照上级工商管理部门的部署,执行该项改革,符合简易注销程序条件的企业,只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公告满45日,即可向原登记注册窗口申请简易注销。”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有关负责人刘金棠介绍说。“与一般注销程序相比,改革简化了公示手续,也简化了申请材料,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据了解,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等情形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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