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8年度电子商务“双推”工程的通知
沪经信生〔2018〕325号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助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及全力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品牌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上海产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活力,推动中小企业上平台、用平台,营造电子商务、互联网应用与实体经济有效对接、融合创新的发展环境,现将实施2018年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工程(以下简称“双推”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双推”工程的目的意义
“双推”工程作为推进“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聚焦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致力于推动各类基于互联网的生产性服务新业态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产业电子商务、产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加快创新创业步伐,在带动并不断满足广大实体企业服务需求的同时,积极推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进而形成建平台、用平台“双向迭代,互促共进” 发展的新生态。
二、“双推”平台企业名单
通过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主申报以及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信息委等部门初审推荐,经专家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现确定25家企业作为2018年度电子商务“双推”创新服务平台企业(简称“‘双推’平台”,名单详见“附件”)。
三、“双推”工程的财政资助方式
对于选择补贴支持的“双推”平台企业,采取两种财政资助方式:
方式一:对于“双推”平台发展本地服务市场,采用“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方式,资助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内企业购买“双推”平台服务,上平台、用平台,其所发生的首期基础应用服务费用由财政专项资助资金、“双推”平台企业、本市中小企业自身各承担一部分。在激励“双推”平台加快拓展本地服务市场的同时,带动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应用。
方式二:对于“双推”平台拓展全国服务市场特别是长三角及长江经济带区域服务市场,财政专项资助资金按照“双推”平台在“双推”工程实施期间新签约的全国(不包括上海)新增企业用户首期基础应用服务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双推”平台企业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以激励“双推”平台企业立足上海,服务全国。
四、本市中小企业参与“双推”工程的方式
(一)申请本年度“双推”资助资金的本市中小企业,须在本市企业登记机关合法登记,并于本年度“双推”工程实施期内成为参与财政资助的“双推”平台企业的新签约用户,在其平台上注册开展有关电子商务、互联网应用。原则上同一家中小企业只享受一次资助。
(二)本市中小企业与“双推”平台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交纳服务费用,按照签约交费先后顺序申请并享受本年度“双推”资助资金,资助额度用完后年度“双推”工程即止。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市中小企业须向新签约“双推”平台企业提交由中小企业法人签章的本年度首次申请“双推”资助资金的承诺书及有关经营证照,服务协议(合同)及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复制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双推”平台企业统一提交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查验,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审验监测结果,“双推”资助资金将拨付“双推”平台企业以补贴本市中小企业购买“双推”平台服务。
(四)有意向的中小企业可登陆上海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gov.cn)搜索市经济信息化委—“双推”工程服务了解详细情况,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接洽相关“双推”平台企业。
(五)“双推”平台企业、中小企业有违规骗取财政资助资金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相关资格,追回财政资助资金,并将企业违规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审验“双推”平台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对“双推”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测与跟踪。
(二)鼓励有条件的区按照一定比例对“双推”工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并充分依托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等积极做好推动“双推”平台企业与中小企业对接交流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希望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信息委,“双推”平台企业以及参与“双推”工程的广大中小企业齐心协力,共同落实“双推”工程,及时总结“双推”工作经验,实现共赢发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