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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央和本市制定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本区财政预算、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编制和执行区级财政预算,大力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确保全区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三)贯彻执行中央和本市制定的财经法规、政策、制度和纪律,落实好各项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并结合本区实际,聚焦符合区域产业功能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研究拟订区内统一的财政扶持政策,并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国库现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制度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管。
(五)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和报告、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管理,以及还本付息支出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及相关评价体系。
(六)根据“两级政府,三级管理”要求,完善街道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对街道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做好对镇级的财政体制安排。
(七)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照分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八)参与拟订本区区域经济发展、重大市政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市、区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重要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监管。负责本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以及滨江建设、旧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资金的筹措及管理。
(九)根据国家和本市财政改革发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
(十)根据国家和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牵头负责研究制订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牵头负责研究建立和完善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应用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建立本区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以及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监督、指导区级主管部门及区机管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本区国有资本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工作。
(十二)负责会计法及会计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本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和管理。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负责本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本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十四)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复议事务办理工作,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
(十五)负责本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定本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办法、规范。负责组织并推进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十六)负责拟订本区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相关财政政策制度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十七)负责拟订本区政府采购制度。对本区政府采购活动以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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